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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特检院专家解读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》,明确电梯 5 类重大隐患

更新时间:2025-09-24点击次数:0

东莞特检院专家解读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》,明确电梯 5 类重大隐患

近日,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的郑良田,围绕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》(GB 45067-2024)开展专题学习分享,详解标准内容、事故隐患定义及电梯相关重大隐患,为电梯安全管理提供关键指引。

据悉,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》是国家强制标准,于 2024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。郑良田指出,该标准如同 “安全标尺”,清晰界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范畴,让安全管理有了明确依据。而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,指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危险程度高、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潜在不安全情形。

此次分享重点聚焦电梯领域,根据准则,电梯存在以下 5 种情形仍继续使用,将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:

其一,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,使用单位未停止使用仍继续运行。郑良田表示,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如同 “带病工作”,直接威胁乘客安全,需立即停用维修,消除隐患并经再次检验合格后,方可重新投入使用。

其二,乘客或载货电梯的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。门锁安全回路是电梯安全核心,能确保门完全关闭锁闭后电梯才运行。短接会让系统误判门已锁闭,即便门开着电梯仍可能运行,易导致乘客被夹切伤害,近年已有多起类似事故警示。

其三,限速器安全联动失效。限速器相当于电梯 “测速仪”,安全钳则是 “刹车装置”,二者联动可在电梯超速或悬挂装置断裂时,让轿厢紧急停止。一旦联动失效,电梯急速下坠或冲顶,可能造成严重伤亡。

其四,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。急停开关是此类设备的 “最后一道人工安全保障”,红底白字的按钮便于紧急时切断电源停机,若缺失或失效,事故发生时可能加剧挤压伤害,提升风险程度。

其五,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障碍物距离小于 400mm 却未装防护挡板。距离过近会形成三角形交叉区,随设备运行缝隙缩小,乘客身体部位伸出时易被夹伤,防护挡板可有效规避这一风险。

此外,郑良田还提及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重大隐患情形,包括未取得许可生产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报废设备、发生事故未消除隐患仍使用、未按规定完成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、超出规定参数和使用范围运行等。

郑良田强调,设备安全无小事,使用单位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,每位乘客也应提高警惕。希望通过此次学习,让大家增强安全意识,共同抵制隐患,保障出行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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